是日會議的議程如下:
優化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最新情況
醫院管理局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報告
前往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人體組織器官移植與醫療大數據中心進行職務考察的建議
今年四月起,長者醫療券適用範圍擴大至「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的聽力學家、營養師、臨床心理學家及言語治療師,以及助聽器等經專業評定並提供的醫療設備。政府計劃於本年內推出兩項施政報告建議,包括容許配偶共用醫療券,以及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
此外,自今年四月,長者可於港大深圳醫院華為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使用醫療券。政府正考慮擴大醫療券使用範圍到更多大灣區醫療機構,及研究使用醫療券申領付還香港長者購買的內地醫療保險費用的可行性。政府未來將持續優化醫療券計劃,鼓勵長者使用以循證醫學和臨床常規為依據的疾病預防和健康管理服務,推廣「一人一家庭醫生」的倡議。
是項議程共有15位立法會議員發言,主要關注優化內容的監管機制、優化內容的推廣方法、大灣區醫療機構篩選條件,以及適用範圍的未來調整方向。
優化內容的監管機制
會議上議員楊永杰及陳凱欣均表示,由於配偶共用醫療券計劃由長者自行申報婚姻狀況,無需出示證明文件,故擔心會出現濫用情況,例如或會有長者「被登記」成為配偶。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回應指,針對配偶共用計劃潛在的安全問題,計劃落實時將有三項解決機制:一,長者使用計劃服務時需出示配偶身份證副本;二,每次使用服務後均有電訊通知服務使用者及其配偶;三,衛生署會定期查看不尋常數據;相信有助避免議員提及的情況發生。
議員陳健波、林素蔚及陳永光則指出,過往不少市民反映一些服務提供者的醫療器材收費不合理,甚至有長者被推銷騙取醫療券購買不合適的產品,擔心推行獎賞先導計劃會提高醫療服務費用及增加相關騙案,故詢問局方相關監管配套。長者健康處助理署長何理明強調,衛生署會審查異常交易、相關投訴,以及其他機構的跟進轉介,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將轉介至執法部門及相關管理局處理,亦表示會鼓勵服務提供者保持價格透明。李夏茵補充,涉事的服務提供者將有機會獲發警告信,甚至永久從計劃除名。
優化內容的推廣方法
議員陳健波、林素蔚、陳永光等,均就醫療券計劃不同層面的變更提出相應的推廣方法。議員陳健波指出,由於現時醫療券涵蓋範圍新增各項醫療設備,為方便市民了解,當局宜提供列表,詳細羅列實際包括的醫療設備。議員林素蔚則建議,配偶共用醫療券計劃可於公共醫院設立櫃檯進行推廣,以觸及更多有需要的市民。議員陳永光亦提議,獎賞先導計劃應採用多途徑宣傳,教導長者取得500元的方法,以達到計劃目標。
李夏茵回應指,由於所有由專業醫護服務提供者建議長者使用的醫療設備皆包含在醫療券的涵蓋範圍,相信暫時沒有必要提供列表。就林素蔚及陳永光議員的建議,李夏茵則表示局方已安排一系列宣傳方式,包括於地區康健中心及其他服務提供者張貼海報及派發宣傳單張,計劃落實後將會推行,惟公營醫院並非計劃內的服務提供者,因此不會於公院進行推廣。
大灣區醫療機構篩選條件
楊永杰、林哲玄、黃國等議員均對擴大醫療券使用範圍到更多大灣區醫療機構的計劃表示支持,同時認為現時選擇過少,促當局盡快篩選出目標醫院,擬定合作計劃。議員楊永杰建議當局可直接與內地的三甲醫院合作,因為醫院質素已獲內地衛生行政部門保證,值得信賴。議員林哲玄則建議當局以客觀數據,例如床位數目、人員配置、科室設置等,作為篩選條件的依據。此外,議員黃國質疑當局擴展大灣區醫療機構的效率低下,故詢問日後加快進程的方法。
李夏茵回應指,目前大灣區醫療機構的篩選條件有三:一,該醫療機構屬於三甲醫院;二,該醫療機構採用港式管理;三,該醫療機構為香港持牌人,或與香港有其他關係。李夏茵強調,由於香港無法監管內地醫院,因此必須在篩選過程格外謹慎,目前正在搜集更多資料。至於林哲玄議員的提議,李夏茵表示局方會考慮其可行性。
適用範圍的未來調整方向
議員梁𤋮關注現有醫療券是否足以支付帶狀疱疹疫苗費用。議員邵家輝及林哲玄均提議,未來當局可考慮將藥劑師加入醫療券的適用範圍當中。邵家輝議員認為,藥劑師同樣是專業人士,購買保健藥品也是預防疾病的一環,應納入基層醫療服務的範圍。林哲玄議員亦表示支持,相信藥劑師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
李夏茵回應表示,購買保健藥品難以定義是否為循證醫學,可能需要更多這方面的醫學證據,防止濫用情況發生。另外,李夏茵亦指出,現時社區藥房未充份發展,未來將會投放資源建設社區藥房,搜集足夠資料後才會考慮將藥劑服務納入醫療券適用範圍。
醫院管理局於2023年3月成立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並於今年6月初提交檢討報告,就醫療儀器保養維修、設施保養維修及內部對外溝通三方面提出改善的建議。醫管局已落實部份的改善措施,例如安排醫學工程部人員在場監督高風險醫療儀器的定期保養檢查、優化事故通報系統安排,同時醫管局亦會就未有根據有關標準進行維修保養工作的承辦商,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追究法律責任。醫管局亦計劃設立醫院安全委員會,確保醫院的設施管理和環境相關的安全問題有適當監察和督導。
是項議程共有7位議員發言,主要關注醫療事故後的責任誰屬,以及現時醫院與外判承辦商的合約條款等事項。
醫療事故後的責任誰屬
議員田北辰、陳凱欣、楊永杰和邵家輝均對醫療事故後的責任問題表示關注。田北辰議員質疑委員會報告未有列明醫院各部門分工和責任,也未有回應會否將醫生事故次數與維修部門主管的加薪掛鉤。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陞醫生回覆指,醫院同事可透過早期事件報告機制、醫院安全委員會等渠道上報情況,設施管理委員會派員主動巡查,未來也會釐清不同職級同事的責任,讓每人清楚自己的工作。他又補充,現時醫管局的人力資源系統每年也會為同事進行表現評核,並視乎表現作出加薪等調整。
陳凱欣議員關注,為何表現不理想的外聘顧問公司,仍可在事故後負責7個醫院聯網中所有樓宇的安全和檢驗,並質疑醫管局報告提出要增加人手監督外判公司而非停止合約。高拔陞說,醫管局翻查資料也認同相關公司表示不理想,相關合約將在今年內完結,而委員會報告也不建議依賴外判公司進行樓宇勘察。至於醫療儀器檢察需要委員會監督,是因為醫療儀器分類複雜,涉及很多技術層面,很難不找原廠保養,但完全不監督也很困難,所以同事會就醫療儀器本身的風險、危險程度,去釐清相關責任程度,但是主體工作責任仍在於承辦商。
楊永杰議員認同委員會報告提出要增加人手監督承辦商,但質疑未來若發生事故責任誰屬。高拔陞回應指,公院服務由醫管局提供,故整體責任而言責無旁貸,至於未來發生事故需要視乎事故性質再作判斷,監督至甚麼程度、有幾深入等,需要視乎每一種儀器的情況,但也同意不能每樣工作都要重複進行。
邵家輝議員則追問,若早前手術燈掉落事故令醫護人員受傷,會否屬於需要罰款、監禁的職安健問題。高拔陞指此類事件屬嚴重事故,若有工作人員受傷也屬於職安健範圍,故也有需要釐清醫管局需要付上的責任;至於應由醫院哪些職級的人士負責,則需要再作個案研究。
現時醫院與外判承辦商的合約條款
陳永光和梁美芬議員均對現時公立醫院與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合約表示關注。陳永光和梁美芬議員均關注會否引入扣分制、終止合約等條款,令外判承辦商需要為其服務表現負責。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陞醫生回覆指,現時在醫院進行競投工程也有一定計分制度,檢視承辦商過往表現;現時有些合同包含終止協定,當承辦商服務不達標便可即時終止合約,但並不是每份合同也有此條款。他補充,局方認同可加大力度,在未來會加入更多條款,列明會就事故採取行動、終止合約、加強懲罰等。
衞生事務委員會回應林哲玄議員早前提出的建議,商討前往國家衞生委員會人體組織器官移植與醫療大數據中心進行職務考察一事。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指,考察日期定於7月29日星期六,預計會坐高鐵即日來回前往,醫務衞生局將派員一同前往,並會開放予全體立法會議員參加。
是項議程共有6位議員發言,全部均支持進行考察,並希望藉是次活動後向公眾分享成果,早日釐清坊間有關對器官移植的抹黑。葛珮帆、陳凱欣和梁𤋮議員關注能否有其他考察日子可供選擇,以吸引更多議員出席,惟張宇人指出考察活動日期已定,不會再考慮其他日子。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向政府提出申請,希望盡快舉行特別會議商討向精神科病人提供治療、康復服務和支援,並會邀請立法會所有議員參與討論,確實日期待政府回覆。 下一次2023年7月14日的會議有三個議題討論:
建議修訂《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
控煙措施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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